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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、 我市居民首次申请护照或原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,提交以下材料:
( 1 )、填写完整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审批表》和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叁张;
( 2 )、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;
( 3 )、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,若护照遗失的,需登报声明作废。
( 4 )、特定岗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,由组织、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。
2 、 申请换发护照
( 1 )、换照的情形有:护照有效期将至;护照签证页用完;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,出具护照收缴证明;三个月后再办理换发护照的手续;护照被涂改,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,处罚终结三个月后,可以予以申请换发。
( 2 )、提交材料:填写完整的《护照延期、换发、补发、加注申请表》;符合办照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);经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影印件;拟换发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面影印件。
3 、 申请补发护照
( 1 )、护照遗失在国内(省内、外)申请补发。应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挂失,取得报失证明后向原受理办照的公安机关备案,原办照机关开具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》,申请人凭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》在厦门日报上登报声明作废。自登报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受理申请补发申请。
( 2 )、在境外遗失护照的,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原件直接申请。
( 3 )、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,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。
4 、 申请护照延期
根据公安部启用 97 版护照规定,原有 92 版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但不再延期,延期申请一律改签 97
版护照并做护照换发加注。
5 、申请护照加注
除性别、身份证不能变更加注外,护照换发、补发日期、延期、合订使用、姓名拼音、增加(减少)偕行人、出生地等都可以在提供相关材料后申请进行加注,可以加注一项,也可多项。
军人、华侨、外省(区、市)在闽暂住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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